使用条款
生效日期 · 2026年9月1日
本文为方便阅读而提供的译文。正本为韩语版;两者如有出入,以韩语版为准。
本条款规定您使用QD医院(以下简称“本院”)运营的网站时适用的条件。您使用本网站,即视为同意本条款。
第1条(目的)
本条款旨在规定您使用本院网站所提供服务时,本院与用户之间的权利、义务与责任。
第2条(用语的含义)
| 用语 | 含义 |
|---|---|
| 网站 | 本院运营的互联网站点及其中的全部页面 |
| 用户 | 访问本网站并依据本条款使用本网站的人 |
| 在线咨询 | 通过本网站的咨询表单向本院提出问询。这与预约就诊不同(第5条) |
第3条(条款的公示与修订)
- 本院通过网站底部的链接公示本条款,供任何人查阅。
- 本院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范围内修订本条款。
- 修订本条款时,本院将于生效日前7天起在网站公告修订内容与生效日期;如修订对用户不利,则于30天前起公告。
- 如您不同意修订后的条款,可以停止使用本网站。
第4条(网站提供的内容)
本网站提供以下内容。
- 关于本院与医疗团队、诊疗时间、到院路线的介绍
- 关于本院开展的治疗与手术的信息
- 关于本院举办的活动与消息的通知
- 在线咨询的受理
本网站没有会员注册、登录和支付功能,使用不收取费用。本院不在网站上进行诊察、诊断或处方,也不提供在线医疗服务。
第5条(在线咨询)
在线咨询是向本院留下问询,其本身并不构成预约确认。就诊预约须通过电话或本院指引的预约渠道另行确认。
- 本院将在诊疗时间内,以您提交咨询时选择的方式(电话或电子邮件)与您联系。视诊疗时间与咨询数量而定,回复可能需要一些时间。
- 您填写的内容仅用于咨询答复,具体事项适用隐私政策。
- 出现下列情形时,本院可不予回复或拒绝受理 — 填写的联系方式与事实不符;以广告、宣传或营销为目的;反复发送相同内容妨碍本院工作;含有辱骂或威胁内容。
如症状紧急或严重,请勿等待咨询回复,请直接致电本院或前往就近的急救医疗机构。咨询表单不是紧急联络渠道。
第6条(关于医疗信息的说明)
本网站刊载的治疗与手术说明属于一般性信息,不能替代针对特定个人的诊察、诊断或处方。
- 效果和恢复期因人而异。 网站所载内容并不意味着对每一位都会出现相同结果。
- 任何医疗行为都可能产生副作用。 某项治疗是否适合您、存在哪些风险,须通过医疗团队的咨询与诊察确认。
- 网站上如刊有照片或案例,那是该案例的结果,并非对相同结果的承诺。
- 如您正在其他医院接受治疗或正在服用药物,请务必在咨询时告知我们。
网站信息会随治疗内容或设备的变化而变化。您实际接受的治疗内容与范围,以咨询和诊察结果为准。
第7条(用户的义务)
用户在使用本网站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。
- 妨碍网站正常运营的行为
- 以自动化手段大量抓取网站内容,或在短时间内反复访问的行为
- 冒用他人姓名或联系方式提交咨询的行为
- 侵害本院或第三方著作权等权利的行为
- 违反法律或有悖公序良俗的行为
第8条(著作权)
- 本网站刊载的文字、照片、图片及页面设计的著作权及其他权利,归本院或正当权利人所有。
- 未经本院事先同意,用户不得复制、传播、传输上述内容,或将其用于营利目的。
- 个人浏览,或注明出处进行引用,不属于本条限制范围。
第9条(服务的提供时间与中断)
- 本网站原则上全年无休、每日24小时可供浏览。
- 但因系统检修或更换、通信故障、自然灾害等不得已事由,可能会暂时中断。
- 可以预见的中断将在网站公告;因无法预见的事由造成的中断,可能无法事先告知。
- 对在线咨询的回复在本院诊疗时间内进行。
第10条(外部链接)
- 本网站包含指向预约渠道、地图、社交媒体、视频等本院并不运营的外部站点的链接,以及嵌入页面内的外部内容。
- 上述站点的内容、服务及个人信息处理适用各站点自身的条款与政策,本院不承担责任。
- 各外部工具在本网站页面内所做的事项,已在隐私政策第9条中说明。
第11条(个人信息的保护)
本院依据相关法律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。收集何种信息、用于何处、何时删除,均适用隐私政策。
第12条(责任)
- 因自然灾害、通信故障等本院无法控制的事由导致无法提供本网站时,本院不承担责任。
- 对于用户仅依据本网站信息自行判断所作行为的后果,本院不承担责任。医疗方面的判断必须经由医疗团队的咨询与诊察(第6条)。
- 但因本院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用户遭受损害的,不在此限。
本条针对的是网站的使用。对于本院实际实施的医疗行为的责任,适用《医疗法》等相关法律,而非本条款,且不得以本条款减轻或免除。
第13条(准据法与争议解决)
- 本条款及本网站的使用适用大韩民国法律。
- 本院与用户之间发生争议时,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。
- 协商不成的,诉讼应向《民事诉讼法》规定的管辖法院提起。
医院信息
| 名称 | QD医院 |
|---|---|
| 代表 | 洪思赫 |
| 地址 | 首尔江南区江南大路502号3层(论岘洞·瑞熙大厦) |
| 营业执照号 | 290-41-01361 |
| 电话 | 02-514-1650 |
| 电子邮箱 | qdclinic@naver.com |
附则
- 本条款自上述生效日期起适用。
- 本条款为生效日首次制定,此前没有其他版本。